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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全国首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

2018年06月07日 09:10:00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为全国出台的首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 《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起在上海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

  《办法》明确指出了美术馆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内容、功能、程序和性质。内容主要是近现代以来的造型艺术;功能包括收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程序是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面向公众开放;性质是非营利性机构。另外,上海市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院)、纪念馆、艺术中心,以及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机构开办,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术馆,也参照本办法管理。

  《办法》特别强调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公益属性。美术馆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国有美术馆应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鼓励非国有美术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明确美术馆应制定公共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公共教育计划。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美术馆经营活动的范围,可以从事符合文化定位、不违反办馆宗旨、不影响藏品安全、不损害观众利益的商业经营活动,但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将美术馆与画廊做了清晰界定。此外,《办法》还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美术馆建设,并通过鼓励美术馆举办符合学术定位、突出藏品特色的展览,鼓励美术馆学术出版以及建设数字美术馆、设立艺术图书馆和艺术档案室、开发文创产品等一系列条款,推动美术展览馆向美术馆转型。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上海各级各类美术馆已有82家,全年举办展览723场,吸引观众617万人次,举办馆内外公共教育活动3357场,美术馆在上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然而,目前,上海美术馆发展依旧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如美术馆的定义、定性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其职能与设立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美术馆研究力量薄弱,藏品管理制度不规范,藏品数量与质量不足,非国有美术馆的藏品属性不明确;美术馆定位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对自身与区域的定位等。经过长期调研和充分论证后出台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有助于进一步推进上海美术馆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黄艺芹 记者洪伟成)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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