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研讨会在江门召开
6月11日,由国家文物局主办,广东省文物局、江门市人民政府承办的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研讨会在广东省江门市召开。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文物保护地方立法成绩显著,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自2012年海丝文化遗产列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来,已有江门、北海、广州、漳州、泉州、南京、宁波、福州、莆田9个城市出台了海丝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文物保护离不开法治轨道,加强文物立法保护,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的有力保障,是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的必由之路。文物立法保护工作要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按照立法工作程序不断完善文物法律体系;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展文物领域立法,着力提升文物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解决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广泛凝聚共识,对尚未达成一致、存在意见分歧的问题开展充分讨论,争取各方面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加强立法工作指导,进一步总结吸纳各地的有益探索和经验做法。
研讨会上,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的代表交流了当地海丝文化遗产立法保护工作情况和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结合自身职责对文物立法保护特别是海丝文化遗产立法保护提出了意见建议。
研讨会期间,国家文物局还邀请部分与会代表和专家就文物保护法修订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记者 刘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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