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注入新动能
作者:潘鲁生(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
日前,文旅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前所未有的合力统筹部署推进传统工艺发展,既是对“十三五”时期“传统工艺振兴”部署的进一步深化,更是对“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主题的深刻把握,其特点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提出原则导向
《通知》在“主要原则”部分明确提出了四个“坚持”,针对传统工艺发展过程中曾经存在及未来可能产生的问题形成明确导向。传统工艺很大程度上是历史的产物,在工商文明转型过程中面临着巨大冲击。未来,传统工艺无论以何种样态存在,都离不开广大民众的参与和创造,否则将弱化传承发展的基础和活力。为此,《通知》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动传统工艺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从原则导向上进行明确。
同时,传统工艺寓情于物,蕴含着内在的价值导向,包含着民族文化的精神内核,是中华民族“讲友善、守诚信、崇文明、尚和谐、求大同”传统美德的重要载体和“物”的见证。因此,今天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技艺”层面看待传统工艺的传承问题,更要站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传统工艺的传承发展。
此外,如何正确处理传统工艺保护与发展过程中的系统性与特色化、保护与利用、传统与创新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通知》为我们正确认识处理上述关系提供了指导原则。将相关原则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将极大改变我们在相关问题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及时纠正过去实践中存在的不妥当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通知》为传统工艺传承发展注入了一股强劲的动能。
二、系统规划工作机制
《通知》对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工作机制作出全面规划,突破了以往单纯的文化保护传承角度和工艺美术行业产业角度,统筹建构了传统工艺中文化、人才、产业、社会民生等方面的系统性构成机制、支持基础和效用发挥渠道,形成了指导传统工艺传承发展的全面视野和工作内容。
为加强传统工艺项目保护,《通知》针对传承困难、在现代生活中缺少应用场景与传承情况好、市场空间大两种不同类型项目,分别提出了传承发展措施,而且这些措施针对性强、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传统工艺具有经验性,其传承发展、创造创新离不开“人”。在传统工艺人才培养方面,《通知》对人才的类型、培养单位、服务领域作出细分,并提出人才培养和激励的一系列措施。
在产业层面,《通知》提出促进传统工艺发展振兴,构建产业支持体系。这既能让传统工艺生产经营中的强者更强、优势更突出,也有利于让后起之秀有方向有依托,使散点式、代工式的传统工艺生产获得转型发展的综合支持。
在信息社会,传统工艺的传承发展问题一定程度上是传播问题,因为传统工艺是否广为人所知,能否激起共鸣,是否为大众所选择和应用,直接影响工艺的存续活力。《通知》在传统工艺宣传推广方面也作出系统部署,提出加强传播普及和国际交流。需要指出的是,传统工艺的国际交流也是对中华造物文化世界传播篇章的续写,因为传播交流的不只是工艺之艺和工艺之物本身,还有其中蕴含的民族文化、时代精神和发展经验。
三、深入破解难题难点
《通知》在规划部署上有一系列亮点,针对以往存在的困境和瓶颈提出了适应性的解决思路,传统工艺有望实现针对性的转化和提升。
比如,一段时期以来,传统工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保护传承确立了从评审认定到扶持发展的工作框架,但在具体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的问题,进入名录即成为一种荣誉,但如何发挥更大效用则存在不足。此次《通知》以名录项目为抓手,分类施策,既使相关保护工作向纵深延续,也使相关传承发展工作有依据有抓手,抓住了非遗保护的痛点。
又如,对于传统工艺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是重点也是难点。如果对知识产权缺乏有效认定和保护,则无法全面提升传统工艺从业者在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要使传统工艺作为特色文化赋能产业发展,使手艺群体实现文化致富,必须破解这一难题。就此,《通知》提出“加强传统工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保护创新成果,培育知名品牌”,为应对相关问题提出了法理依据和保护路径。
总之,《通知》对传统工艺在当下社会的传承发展作出了全面、科学、富有现实针对性的部署,为相关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建设性的解决思路,有利于人们以更宏观的视野认识传统工艺,续写中华传统工艺新的时代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