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第十六届“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征件简章
一、宗 旨:为纪念本会创始人郎静山大师对摄影艺术之贡献,特举办“郎静山纪念摄影奖”。
二、主办单位: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
三、协办单位:华光摄影学院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 福建省摄影艺术协会 中国台湾网
四、参赛资格:凡爱好摄影人士均欢迎参加(本届评审委员不得参加)。
五、题 材:不限。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但不得混合。
六、规格及张数:参赛者须提出8x10吋或8x12吋,方型10x10吋均不得装裱,须以整套系列连作组作品,最少12张最多16张,请附上缴款证明,如规格及张数不符者不予评审。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以作品收到日期为准)。
八、参赛费用:每组新台币500元 (人民币100元或US$18.00)投件时请附上缴款证明。
收件费用账号:台湾地区:华南商业银行 北三重分行 银行代号:008
户名:中华艺术家摄影学会 账号:162-10-016051-8
大陆地区:工商银行 福州晋安支行
户名:刘育麟 账号:621226 1402019428249
九、收件地点:24161 台湾新北市三重区捷运路65号
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 主任委员 謝美華 女士 收
中国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镇 华光摄影学院
郎静山纪念攝影奖委员会 收
十、评审日期.地点:2017年1月8日于华光攝影学院公开评审。
十一、评 审:聘请海峡两岸知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后一周内通知参赛者并于各媒体发表。
十二、奖 励:录取“郎静山纪念摄影奖”
金奖一名:奖金新台币五万元
银奖二名:奖金新台币二万元
典藏奖五名: 奖金新台币一万元
每人限得一奖并颁发证书一张、奖座乙座,会员大会中隆重颁奖。
十三、附 注:
(一)参加者请详填参加表(可影印)并将作品一并寄送。(每幅作品背面须填写作品排列顺序编号)参加表可自本会网站下载打印。
(二)得奖作品不退件(得奖人须交得奖全部作品光盘1张,以利各媒体发表之用)。 未得奖之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对于得奖作品,本会及协办单位有权以任何方式发表,不另给酬,得奖人不得有异议。
(四)参加者作品本会将尽量妥善保管,如有意外或邮递耗损,本会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参加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即使局部使用也不容许,一经查觉即取消得奖资格,得追回证书及奖座,并自负法律责任。
(六)如需索取简章及报名表者,请附回邮及信封,寄至24161新北市三重区捷运路65号“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收,或至本会网站下载简章及报名表。
(七)凡参加本摄影奖者,对评审结果不得有异议,并视同承认本简章之一切规定。
第十六届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
理 事 长:林再生
主 任 委 员:谢美华 副主任委员:陈文丰
顾 问:王古山、周鑫泉、萧长盛、翁庭华、庄 灵、连登良(香港)、陆炳文
林光霖(新加坡)、王吉隆、许增辉、杨文博、洪正敏、李柏庆、白明德
陈寿俊、陈永鉴、沈文裕、涂宗和、杨大本、屠嘉龄、吴其萃
委 员:张庆祥、王传信、黄显明、徐添福、力义雄、黄辉雄、连世仁、陈楚泉
陈文向、黄建华、范慧玲、应文进、金 露、王通雄、吕文坚、李龙墉
陈立人、江建林、刘育麟、陈鼎鑫、胡雪铢、高源彬、陈庆隆、李俊雄
陈锡辉、何瑞林、詹志伟、黄炳祥、洪春梅、杨育文、黄释毅、洪武雄
施泰福、王丽卿、卓秋池、许炼灿、颜秀婷、林铭辉、施美铃、施正阳
洪如玉、曾文烱
[责任编辑:肖靖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