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出台“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管理新规强调总量控制
中新社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 应妮)中国文化部日前出台《“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6日晚间在官网公布。相较旧版,新版强调了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均衡发展的原则。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是文化部设立的群众文化品牌项目,命名周期为3年。
《办法》规定,文化部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均衡发展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发展状况、县乡数量、以往“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数量基础上,以乡镇为主,研究确定“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县乡比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配名额。
《办法》还指出,文化部加强对“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过程管理,适时会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已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进行核查。已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在下一次评审命名时需重新申报。
相较被废止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办法》,新版《办法》不仅在名称中明显添加“管理”字样,而且明确提出了总量控制原则。
记者在文化部官网查询获悉,2014—2016年度文化部命名“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共计442个,2011—2013年度共计528个,而2008年文化部首次将名称统一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并在全国组织开展命名工作时,名单一度达到了963个。
文化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不断提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命名标准也应相应提高。此次出台《办法》就是希望用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这个品牌,盘活全国优秀的民间文化资源,进而整体推进县乡一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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