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2日上午,台湾作家陈映真在北京去世,享年80岁。过去10年,因健康原因,陈映真一直在北京接受治疗。
作家陈映真去世
11月22日上午,台湾作家陈映真在北京去世,享年80岁。过去10年,因健康原因,陈映真一直在北京接受治疗。
陈映真原名陈永善,台北莺歌人,1937年10月6日出生于台湾。1957年高中毕业后考取淡江文理学院(今淡江大学)外文系。1959年,还是大学学生的陈映真以第一篇小说《面摊》出道文坛。
陈映真的写作受鲁迅影响极深,他曾自言,“鲁迅给了我一个祖国”,“鲁迅给我的影响是命运性的”。
当代学者钱理群曾表示:“陈映真是坚持鲁迅式的彻底批判立场的后来者之一,但所面对的问题,却是鲁迅未曾经历的”。
文学评论家、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白烨说:“对于大陆的学者和读者来说,陈映真曾经是我们了解台湾文学的标志性人物之一。他的作品,尤其是一些中短篇,受鲁迅、左翼文化的影响很深。”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也表示:“陈映真是一位始终坚持中华民族认同,坚持大中华意识的作家,这是他念兹在兹,一生奋斗的目标。同时,他对于左翼文学思想的坚持是不多见的,尤其是他关注第三世界人民的情怀,令人崇敬。”(来源:北京晨报)
其作品著作权如何继承
作家的去世,是文化界的一大损失。那么关于作家的作品哪些方面是可以继承的呢?作家对作品拥有最基本的权利是著作权,而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因此,著作人身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融会贯通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个人普通住房购买满5年免征营业税,继承的房产如何确认“购房时间”。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原来购房的时间确定。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照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