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自由消解的民主》,张飞岸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一直以来,国内总有人把对美式民主的反思和剖析视为“否定民主”,由此可见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在中国思想界的影响。把美式民主等同于民主,这显然有违民主理论本身。此次美国大选中“分裂社会”所造就的特朗普总统,以及特朗普当选所加深的美国社会分裂,深深地伤了不少美国知识分子孤傲的心灵。未来的西方思想界,必定会有一场反思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和民主制度的高潮,尽管历史上从来不乏这种反思和批判。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开始了“理论自觉”,突出表现在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反思性研究上,其中,张飞岸副教授的《被自由消解的民主》,发现了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死结及其在政治实践上将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为什么以追求平等为宗旨的第三波民主化非但没有带来平等,反而使有关国家陷于更不平等的境地
《被自由消解的民主》的第一个贡献,是基本完成了对自由民主理论的解构,进而回答了为什么以追求平等为宗旨的第三波民主化非但没有带来平等,反而使有关国家陷于更不平等的境地。本书作者认为,第一波、第二波民主化都是社会主义运动和大众运动的产物,不仅带来了社会的平等化,也带来了财产关系的变化即无产者第一次在政治上有了再分配财富的权利,西方以社会保障为中心的社会权利就是这样来的。因为民主化带来了财产关系即社会结构的变化,民主化不仅仅是普选权问题,所以,第一波民主化才显得如此漫长。相对于第一波民主化运动,以竞争性选举即普选权为特征的第三波民主化虽然很迅猛,但是什么都没有改变,社会甚至更不平等。
根本原因何在?就在于民主的去社会主义化,即过去的第一、二波次的民主都是社会主义的社会民主,而当社会民主直接威胁到既定制度时,即1970年代社会民主在西方达到高峰时,亨廷顿等人写出了《民主的危机》,认为民主需要降温;以捍卫自由而非民主为宗旨的萨托利《民主新论》在冷战高峰时期如期出版。也正是在这种被我们忽视的语境下,自由民主理论成为社会民主的替代品。所谓的自由主义民主只是在以“民主”的话语追求“自由”,自由主义民主的实质是自由而非民主。
这样的理论又被1980年以来西方的语境所坐实,也就是撒切尔主义、里根主义所实现的哈耶克式新自由主义。我们也知道,新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市场自由化和财产私有化,事实上是一种市场原教旨主义运动。在滚滚向前的资本浪潮(洛克式财产权)中追求民主,民主必然被吞噬。所以,以民主化之名而行自由化之实,民主化的结果之一倒是最终消解了政府,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即自由的掠夺打开了方便之门。
民主不但是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化,更重要的是社会结构问题
《被自由消解的民主》的第二个贡献,则是回答了西方民主巩固理论为什么失效。在第三波民主转型国家中,成功者寥寥无几,原因何在?在《被自由消解的民主》中,作者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洛克式财产自由这样的根本性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民主巩固理论不涉及这样的根本问题,其理论本身就毫无意义。在作者看来,民主不但是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化,即所谓的普选权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结构问题。而自由民主的核心即竞争性选举追求的仅仅是政治结构的变化,而无视甚至刻意回避社会结构问题。在不变的社会结构上到来的民主,最终都是失败的民主或者无效的民主。要知道,在很多国家,民族独立并没有带来社会结构的改革,依然是封建制、部落制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结构中搞竞争性选举,只是强化了固有的社会结构,因为主宰选举过程的依然是那些旧结构的主人。
且不说第三波民主转型国家的状况,在印度这样的老牌民主国家为什么也是无效的民主?关键在于其古老的不变的社会结构。结果,在封建制社会结构内玩选举民主,社会变得更不平等,因为少数人的特权以大众选举授权的方式获得了更大的合法性,不平等得以固化甚至恶化。到底是纸面上的理论重要,还是活生生的现实更有说服力?被国内很多人认为有合法性的印度民主政权,而在著名的印裔美籍政治评论家扎克里亚看来却是千真万确的“强盗式民主”。
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理论,如同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理论一样,都祸害了落后国家
与第二个贡献相关,《被自由消解的民主》还论及了所谓的威权政权的合法性来自绩效、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来自选举制度程序这样的老生常谈却被当作“真理”的说法,不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选政府有什么合法性?伊拉克民选政府有什么合法性?只不过,“党争民主”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走上了,就永无回头的可能了,老百姓也只得认栽了,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合法性?不得不说,国内一些学者关于合法性的认识还非常肤浅,总是把美丽的概念与美丽的结果相联系。
谈论民主不能不涉及“治理”,这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上最流行的两个概念或范式。与消解政府作用的民主化相呼应,西方人的治理概念即社会治理、非政府组织的治理结果如何?作者给予了深刻的剖析,指出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理论,如同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理论一样,都祸害了落后国家。我们知道,习惯于忘却历史的世界银行经济学家们发现,联合国援助项目由社会组织管理比政府管理更有效,由此搞出一个当代的治理概念。但问题是:第一,谁是世行项目的最好完成者?当然是中国,是中国政府,因为中国政府受世行援助最多,也是做得最好的,怎么能说社会组织就比政府做得好?第二,在无数的发展中国家,由于长期被殖民的历史,国家力量被消解了,培育了贵族、地主、军阀等社会力量,在这些国家还强调所谓的社会作用而抑制政府的作用,不是落井下石吗?其实,也不奇怪,这一时期的民主化理论和治理理论都是新自由主义的不同形式。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人谈的治理更多的是国家治理,即由国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本质上还是如何实现公共善的治国理政之道。
既发现了自由主义理论与历史逻辑的脱节,也指出了它与现实实践相悖的危险
最后要指出的是,在我们这个大时代,因为没有自己的概念而简单地用别人的话语来“关照”中国,中国如此伟大的实践和成就却被有些人认为是错误的,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但比较政治研究的反事实法已经昭示:那些按照所谓“正确的”“合法性”的自由民主理论去做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希望何在?
社会科学说到底是为了回答重大社会问题,是用来“用”的,当流行的理论不符合历史逻辑时,必须被抛弃;当理论不符合现实实践时,必须根据实践而修正。《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既发现了自由主义理论与历史逻辑的脱节,也指出了它与现实实践相悖的危险,因而是国内思想界重新认识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绕不开的智识成果。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杨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