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9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舒克舒克我是贝塔”,相信这句话能勾起不少人对一部童年动画片的无限回忆。动画片主角是两只老鼠,一只叫舒克,会开飞机;一只叫贝塔,会开坦克。他们虽然个头小,但无所不能;最主要的是,舒克和贝塔,以及他们的伙伴皮皮鲁、鲁西西的故事,几乎伴随着80后一代人的成长。也正因如此,这一系列故事的作者,郑渊洁,成了一代人心中的“童话大王”。
不过,最近童话大王发怒了。8月4日,郑渊洁发微博谴责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今年6月出版的《舒克和贝塔》一书,没有标明自己原著作者的身份,侵犯了他的署名权,要求相关方立刻停止侵权。然而,面对郑渊洁“39年来最严重侵权”的指责,矛盾的另一方却有一套完全不同的解释。
郑渊洁说,著作权规定署名权是永远的,现在出《红楼梦》,曹雪芹的名字依然要署在上面,不管后来把它改编成什么,都要署原著是曹雪芹。“我也经历过各种形式的侵权,抄袭啦、盗版啊,但是,从来没有见过我的一个作品上,把我的名字给去掉了。你想,盗版书商盗我的书,也是印上我的名字的。”
说到今年6月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5本书没给他署名,童话大王依然很愤怒。按照他8月4号微博里的说法,这是他“写作39年来最严重的被侵犯著作权事件”。“以往侵权盗版者,还有‘基本职业道德’,从未抹去作者的姓名”。从郑渊洁微博晒出的这套图书照片可以看到,该系列5本书的编者署名叫“余非鱼”,确实未出现郑渊洁的名字。针对童话大王的叫板,8月5号,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做出了这样的微博回应:“本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为何又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牵扯进来?资料显示,1989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根据郑渊洁的小说改编、制作了同名动画片《舒克和贝塔》。按照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的解释,他们此次出版的图书,正是改编自这部同名动画片,而非直接源于郑渊洁本人的文学作品,因此合理合法。对于所谓的“美影授权出版”的合法性,郑渊洁也并不认可。在采访中,他复述了当初拍摄电影时,与美影合同的内容,表示当时合同只授权美影拍摄电影动画片,没有别的权利。
然而,对当初与郑渊洁的合作协议,美影显然有另外的理解。作为此次纠纷的第三方,8月5号美影在官方微博上回应:“我司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的著作权,有权就影片进行改编出版。”与此同时,美影也毫不掩饰对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的支持:“目前我司已与该出版社合作出版根据影片改编的系列图书。”其实,对于改编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有着明确规定:“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人享有”。但同时规定,在二次改编时,“需要同时取得原著作和改编著作权人的许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解释说,此次纠纷显然属于“二次改编”范畴,做一切判断,都需要基于最初郑渊洁与美影拍摄动画片时签署的合同。一旦当初合同行文不明晰,后续难免出现矛盾纠纷,如果合同关于改编、摄制权没有说转让,只是很含糊的说郑渊洁同意根据作品改编并拍摄动画片,对于其他东西没有约定,就为以后的合作以及作品的传播埋下“地雷”。
不过,按照郑渊洁本人的意愿,他与美影之间的授权问题,可以暂时搁置。他微博叫板,想讨回的只是在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舒克和贝塔》图书上的“署名权”。他透露,自己已在8月7号通过律师,向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发出律师函:“板上钉钉侵犯了我的署名权,但他不认错,那只有诉讼了,从法律角度,我只能找出书的单位,因为我是看到书上没有署名。有没有权利授权先不管,美影厂会说,我授权它出书了,但我没授权不署你的名。”
但在孙国瑞看来,这个“署名权”可能不会像郑渊洁认为的“板上钉钉”那么简单而明确,在改编作品中,谁改编,谁有署名权。郑渊洁创作完成后,上海美影厂改编摄制成了电影,现在江苏凤凰出版社又要把影视片再做改编出版,又有加工制作的过程。转了一次手,实际上不是改编自郑渊洁的作品了,这样跟郑渊洁署不署名已经没关系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纠纷各方还是应把当初那份合同拿出来晒一晒,不要总是隔空喊话。孙国瑞则认为,无论纠纷的结局如何,出于尊重原创作者的考虑,还是应在后续出版物上标明相关信息,如果原始的合同改编权和摄制权完全转让给了美术电影制片厂,现在江苏凤凰传媒要根据电影改编成其他的作品,这样就跟上海美影厂签个合同就行了。张洪波建议,出于尊重原创、避免法律纠纷,可以再加一句话“舒克贝塔作品原创者为郑渊洁”,这样就没问题了。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