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设置
1、首届“未来之星”青少年舞蹈大赛设表演金、银、铜奖、优秀表演奖;编 导金、银、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选送单位金、银、铜奖;网络评选“人气之星”一、二、三等奖。
2、金、银、铜奖的设奖比例为:金奖占总决赛节目的10%;银奖占复赛节目的20%;铜奖占初赛节目30%;优秀表演占总参赛节目40%。
“人气之星”由网络投票数决定。
3、获奖个人、单位颁发首届“未来之星”青少年舞蹈大赛获奖证书及奖杯(即一个获奖节目一个奖杯、一本证书)。
本赛事全称为“中华梦·两岸情之“未来之星”青少年舞蹈大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首届“未来之星”青少年舞蹈大赛组委会所有。
[责任编辑:孟雅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