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摄制等著作权为由,近日台湾著名作家琼瑶将《宫锁连城》的编剧于正、出品方等五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余万元。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法院现已依法受理该案。
前天一早,远在台湾的琼瑶委托律师前往市三中院递交了起诉状。经过审查,法院于昨天正式受理了这起侵权案。琼瑶诉称,她在1992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以下称“原作”),享有原作著作权。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未经其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出品方,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
琼瑶表示,事实上,在发现侵权之前,她正在基于原作《梅花烙》创作新的电视剧本《梅花烙传奇》,于正等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她的剧本创作与后续的电视剧摄制造成了实质性妨碍,让她的创作心血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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