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眼看书”网站为200余家网站联盟提供电子书链接,其中不乏盗版,给正版电子书网站造成损失数千万元。昨天,这起最大电子书盗版案开庭,“快眼看书”经营者郑南否认触犯侵犯著作权罪。
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今年,在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郑南利用其经营的“快眼看书”网站,通过链接被告人黄康、郑万翊运营的“纵横书海”、被告人邓植运营的“万卷书库”及“五味文字”等网站,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经鉴定,上述网站中的万余部作品同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实质性相似。
除郑南外,其余3名被告人都认罪。
“我没有复制、发行任何一本书。”郑南说,“快眼看书”是一个搜索引擎网站,功能和百度类似。“起诉书说我链接到他们两个网站,链接和复制发行本身就是两个概念。”
“你是怎么链接到其他网站的?”公诉人问道。 “框架链接,在我的网站看不到小说内容。”郑南回答说,在搜索界面上可以看到标题栏上有某某网站内容,他没有修改实际内容。“每个网站都有自己的logo,比如‘纵横书海’,任何人都能看出来不是我网站的内容。”郑南还强调,他只是向其他几个被告人租赁服务器,在租赁时,已经发出声明,要求网站经营人保证“我站上都是正版”。
“你怎么核查网站内容正版与否?”检察官追问。郑南想了想说,对于网站作品,他只能尽力保证网站没有版权问题,“对于海量信息,我不可能一一审核。”郑南称,小说网站需要文化部门批准,如果网站有备案号,说明文化部门已经批准。
“网站合法成立,就能保证内容正版吗?”检察官质疑道。“备案是实名的,如果网站经营人保证‘内容正版’,出了问题,那网站就是责任人,司法机关应该追究这个网站的责任。”郑南反问道:“我收录200多家网站,只有两家出问题,就把我抓起来,怎么没有看到我的创业努力?”
邓植等被告人对网络侵权行为供认不讳。邓植曾在公安机关交代,因为喜欢网络文学,为了看书方便就花钱购买了网络文学抓取软件,以便随时抓取网络上更新的文学作品。后来,邓植发现网络文学网站上每弹出1000个广告页面,就能获取6元左右的广告费,看到网络商机,邓植便创办了“万卷书库”及“五味文字”等网站,但网站不出名,没多少人浏览,也挣不到广告费。“‘快眼看书’挺出名的,我就按每月1万元加盟费,让‘快眼看书’收录了我的网站。”邓植说,他是网站被收录后才签了“保证正版”的声明。“我不清楚郑南能不能修改我网站上的内容,但他应该知道我是做什么的。”
黄康、郑万翊二人则称,“纵横书海”是被“快眼看书”主动收录的,事后才签订“保证正版”的声明。
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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