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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商迎“喜讯” 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已限期免征

时间:2014年01月06日 09:47 来源:新民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正式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新年伊始,书业经营者笑纳了这份“新年贺礼”。

  在过去几年中,实体书店因房租过高、劳动力成本加剧、税赋过重等因素无力维持经营,迁址甚至关张的消息此起彼伏。业内一直呼吁出台政策予以扶持,其中免税政策呼声最高。据悉,实体书店的增值税一般在13%上下。如在书店买一本书,售价100元,书店进价6折,毛利(增值部分)是40元,如按照过往政策,需要缴纳增值税13%,合5.2元左右。而此次政策出台,这笔费用将在2017年年底前免于征收。根据“通知”精神,这次免税优惠扩大到全行业,意味着和全国大大小小的民营实体书店一样,网上书店也将享受税收优惠。(记者 乐梦融)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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