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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主持人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外文

时间:2014年01月06日 10:1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避免滥用生造词语和不规范网络用语;要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通知强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把规范使用普通话纳入播音员主持人和编辑记者培训、考核和奖惩体系;认真开展规范用语自查自纠,做好播前审查,含有不规范用语的内容一律不得播出。

  据悉,总局还将修订《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等文件,细化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标准规范。(辛华)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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