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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保护千年古灵渠 为“申遗”保驾护航

时间:2014年03月03日 0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社桂林3月1日电 (记者 杨陈)经历了两千多年风雨洗礼的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古灵渠,其修缮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3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正式实施,各级政府将遵循保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为灵渠申请世界文化遗产保驾护航。

  被誉为“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的灵渠,建成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全长37.4公里,是世界最古老的人工运河之一。其工程主体包括铧堤、南北渠、秦堤、陡门等,联结了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是中国古代沟通南北水路运输的要道。

  如今,虽然其交通枢纽作用已然淡化,但仍发挥着农田灌溉功能,且已成为桂林著名的旅游胜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1月,灵渠还被国家文物局确定进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为进一步保护灵渠,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必须有立法保护的规定,2013年12月25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灵渠保护办法》,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不仅将灵渠水利工程文物本体及其各类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纳入保护范围,还规定广西区统筹安排灵渠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灵渠的保护、管理和修缮。

  此外,鉴于灵渠已开放成旅游景区,考虑到景区配套设施及人流量对古迹的影响,《办法》明确规定,在灵渠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修路或者兴建码头、水利、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市政工程等活动时,应当同时制定保护方案,避免造成破坏和污染;景区内的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服务性企业,也需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需经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据广西自治区文化厅介绍,日前当地已经完成了所有申遗资料的报送工作,灵渠有望于2016年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完)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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