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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农被抄袭案仅获赔3万元 称“我们再次失望了”

时间:2014年03月26日 14:05 来源:长江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人民文学出版社官方微博昨日对外披露,翻译家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日前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妇女社出版的《绿山墙的安妮》抄袭人文社出版的马爱农版达97%以上,妇女社同时侵害了人文社的专有出版权。一、二审均判决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5000元、合理费用5000元。

  从去年7月25日召开“马爱农维权新闻发布会”开始,到二审判决结束,马爱农维权历时近8个月。这一事件得到了媒体和业界的广泛关注,100名国内知名翻译家在《中华读书报》上联名对马爱农进行声援,堪称国内翻译界最大规模的维权声援行动。此案一审判决仅判处被告赔偿3万元。马爱农坚持上诉,希望最终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让被告受到真正严厉的惩戒,有力地遏制住那只盗版、侵权的罪恶的手。“然而,我们再次失望了。”结果,二审维持原判,除去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马爱农实际所得赔偿还不足1万元。

  维权时间长、所得赔偿少,让不少出版社和翻译人士感到寒心。支持马爱农维权行动的人文社认为,按有关规定,图书作品可以按国家有关文字作品稿酬标准的2至5倍计算赔偿数额。目前国家有关翻译作品稿酬标准是每千字50到80元,明显偏低,“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侵权情节如此恶劣,却按最低标准60元计算损失,且只按2倍判罚,这样的力度明显太轻,没有充分起到惩戒违法者的目的”。

  人文社同时表示,将向妇女社主张权利,还计划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合作,组织出版界和法律界专家对马爱农维权案、毕飞宇《推拿》维权案等进行专题研讨。

  (记者 卢欢)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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