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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历史名城保护不力就摘牌

时间:2014年04月24日 13:31 来源:光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在国家文物局近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关强在回答本报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国家文物局今年将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濒危名单公布工作,完善名城通报、退出机制,建立有机更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名城、街区保护工作机制。

  根据2008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监管等相关工作,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共同进行。2013年1月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山东省聊城市、河北省邯郸市、湖北省随州市、安徽省六安市寿县、河南省鹤壁市浚县、湖南省岳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云南省大理市因保护工作不力,致使名城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关强介绍,目前,他们正在对这8个古城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根据复查情况提交意见。换言之,保护不力的古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就会被列入濒危名单,乃至被摘牌。

  记者注意到,近些年,包括退出机制在内的动态管理正在成为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常态,并起到积极作用。比如,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的项目,如因保护管理不善,致使遗产价值受到损害,国家文物局将先予以警示,情形严重的,则将其从《预备名单》中除名。此举有助于督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预备名单项目的保护管理。 (记者李韵)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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