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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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日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日发布消息称,正式受理李敖之女李文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目前该案已移送执行庭执行。此前,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曾被申请强执。
微博中称,此前,李敖之女李文与马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主马薇以李文在租赁期间迟延支付租金、擅自变卖及损坏财产为由,依约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微博表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李文将租住房屋退还马薇,并向马薇支付每月租金、滞纳金、误工补偿费等费用;同时裁决马薇承担李文误工损失费及其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
微博称,仲裁书生效后,因马薇未履行仲裁裁决,李文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马薇依法返还其已支付的房租、误工费、马薇应承担的反请求仲裁费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前,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马薇向市三中院申请强执。2014年6月16日,市三中院通报称,已正式受理李敖女儿为被执行人的仲裁裁决案。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