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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侵权案终审判决 毕飞宇获赔偿14万

时间:2014年09月26日 08:12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毕飞宇《推拿》侵权案自去年9月一审判决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陈枰、西苑出版社侵害了毕飞宇《推拿》一书的改编权,西苑出版社出版陈枰版《推拿》对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毕飞宇版《推拿》构成不正当竞争。陈枰和西苑出版社分别赔偿毕飞宇损失14万元,人民文学出版社8.5万元。对此,人文社和毕飞宇均表示满意。

  长达32页判决书中,对四个关键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一,关于陈枰版《推拿》系小说还是电视剧剧本问题;第二,关于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是否得到毕飞宇的授权以及是否构成对毕飞宇涉案著作权的侵害的问题;第三,关于原审判决赔偿数额是否适当的问题;第四,关于人民文学出版社在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是否属于适格主体的问题。

  法院最终判决陈枰、西苑出版社对毕飞宇《推拿》构成侵权,西苑出版社对人民文学出版社构成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毕飞宇、人文社损失14万元和8.5万元。得知二审判决之后,原告人文社和毕飞宇均表示满意,虽然判罚数额与主张数额之间还有一些差距,但此结果对侵权方起到了警示作用。

  扬子晚报记者 蔡震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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