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郭爽 王要勤)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在2012年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上以184万元的价格被拍卖。此后的两年中,周家的16名后人一直为了“夺回”手稿所有权而努力,他们把嘉德拍卖公司诉至法院。经过一审败诉的失利后,昨天,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周家后人再次败诉。
“我本人不是专家,也不是专门研究者。我们作为家属的责任,就是把有关的研究资料尽量地提供给学术界,作为文化遗产保留下来。”周作人长孙周吉宜曾公开表达对周作人因“文革”而逸散的作品所持的态度。这次诉争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是周作人于1918年4月在北京大学发表的著名演讲稿,此后一直由周作人自己保存,直至1966年8月,该手稿同周作人的其他物品一起,因时代客观原因(被抄家),被强制脱离周作人。后来,相关部门向周家后人分批归还了周作人的部分物品,但该份手稿不在其中,一直下落不明,直到在拍卖会上现身。
周家后人认为,周作人逝世后,其手稿理应由后辈继承,嘉德公司擅自拍卖,侵犯了周家后人的权利。他们要求法院判定拍卖行为无效,同时返还手稿。对此,嘉德公司辩称,公司曾要求周家后人提供如“抄家清单”等享有手稿所有权的证据,但他们无法提供,所以公司的拍卖行为并无不妥,而且拍卖后,手稿所有权已经易主,公司并非适格被告。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手稿已经拍卖,嘉德公司已不占有这份手稿,因此原告要求返还手稿,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一方要求确认涉案手稿的所有权等相关权益属于原告,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也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认定嘉德公司的拍卖行为无效,侵犯了原告对涉案手稿所有权的请求,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解决。
一审宣判后,周家后人提出上诉。周吉宜认为:中国经历了“文革”这一段特殊时期,才会发生这样的特殊情况,希望法律上能有相应的创新来解决这个问题。二审期间,原告还要求增加嘉德公司披露委托人和买受人信息的请求。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由于诉争手稿为动产,由第三人占有,在未经法定程序确认第三人对诉争手稿的占有为非法占有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排他性特征,不能认定该手稿的所有权归原告等人,所以对周家后人要求确认手稿享有所有权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对于追加的诉讼请求,双方在二审法官的主持下,未能就披露委托人和买受人信息的请求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建议周家后人可另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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