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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红告《盗墓笔记》擅用旗下艺人

时间:2014年12月05日 10:08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李夏至)昨天中午12时41分,李少红通过微博发表声明,称网剧《盗墓笔记》擅用其公司旗下艺人杨洋,涉及侵权,已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被受理,同时要求对方支付900万元的经济赔偿。

  据了解,李少红是影视公司荣信达的创始人之一,2008年曾与在新版《红楼梦》中出演青年贾宝玉的演员杨洋签订经纪合约,合同有效期限达15年。网剧《盗墓笔记》今年6月开始投拍,9月1日发布演员海报,杨洋确认出演剧中主要人物张起灵。李少红在声明中指出,《盗墓笔记》使用杨洋作为该剧主演前,并未与荣信达签订合约。因此,荣信达对此提出抗议,并正式于昨日对《盗墓笔记》牵连到的欢瑞世纪、光线传媒、南京大道行知文化传媒公司、爱奇艺和杭州南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诉讼。据了解,此次诉讼除要求《盗墓笔记》停止一切摄制、宣传、发行和相关活动外,还提出900万元的赔偿请求。

  近4个小时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发表声明,称其早于4月28日就接受演员杨洋的委托,向荣信达发函要求解除双方的经纪合同,因此称自此之后杨洋参演的影视剧都是以个人身份签约。据杨洋另一代理律师李景健透露,杨洋当时提出解约的原因,是因为荣信达方面对杨洋的宣传推广工作不力。根据经纪合同,荣信达涉嫌违约在先。4月份杨洋方面发函后,纠纷已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于10月份先后经历了三次开庭审理,具体仲裁结果将于近期做出。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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