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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将有“五禁区”:虚假广告被追责

时间:2014年12月23日 13:46 来源:成都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广告不是想做就能做,更不是有钱就能随便做——

  不得为药品推荐疗效、公共场所不能做烟草广告、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广告代言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为做广告划出五大“禁区”——

  1、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2、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3、只要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被追责

  4、广告监管部门“不作为”将被问责

  5、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广告代言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这意味着,时下火热的天天、cindy等小童星们将不能再代言广告。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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