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些出版商正在临时调整他们的童书封面:将那些孩子的头像撤下,换上成人或者卡通形象。这一切都源于可能即将颁布的新修广告法的一项条款——10周岁以下孩子不得做代言人。有的出版商对此颇为抱怨,认为这可能会极大影响童书的销售。但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将使童书回归理性。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孩子不得代言 童书编辑忙换封面
王磊是北京一家童书出版商的编辑,他担任责编的一本关于妈妈早教的童书,现在正在经历“返工”。返工的原因就是那张封面:封面上是一对母女,母亲正在给女儿讲些什么,女儿露出惊喜的神色。那封面上的母亲是王磊的一个朋友,她的女儿三四岁,长得很是可爱。王磊就邀请母女拍了封面,并按友情价支付了报酬。封面制作效果很让王磊满意。但是不久前,老板要求王磊更换封面。
“老板担心,我这本书上市的时候,新修的广告法已经颁布了,那个封面上的孩子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麻烦。”王磊对记者说。按照不久前公布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孩子作为广告代言人,违者将面临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出版公司老板征询了律师的意见,如果孩子上了图书封面,等于在为图书作推荐,也算“广告代言人”,所以产生了严重的担心。
不过老板的要求让王磊很是头痛。他告诉记者,封面如果将女儿的形象撤下,而只保留母亲的形象,只见家长不见孩子,那这本早教眼球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如果换上卡通形象,那又会缺乏一种真实感,也会影响销售。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头痛的不止王磊一人,不少出版社编辑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有的为了让孩子上封面,不得不加快出版进度,争取赶在法律颁布之前上市。而有的则不得不另辟蹊径。
出版商抱怨 法律界人士力挺
不管怎么样,童书封面可能再无孩子。一个编辑对记者抱怨,童书封面上有孩子,就好比做童装广告请孩子来穿一样天经地义。“总不能说,童书上只能是成年人吧。这种书,连成年人都不要看,更不要说吸引孩子了。”
不过对此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看法。知识产权律师李应对记者表示,禁止10周岁以下孩子代言有其合理性。孩子只能对社会事物作简单的认识与判断。而广告代言人,涉及商品的制作工艺、科技水平,包含商品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甚至包含了所代言商家对代言结果的预期等。如此有技术含量的事情,孩子根本没法完成。只能是商家让怎么做,就怎么做,最后成了忽悠消费者。而具体到图书,那些封面上的孩子连字都不识几个,根本没有看过书,又怎么能为图书作推荐呢?
出版人章秦川也表示,很多图书封面的孩子没有看过图书,如果图书内容出现了偏差,读者是否要追究孩子和其家长的责任?“出版商对此是有一些抱怨。但现在有的书商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他们太看重一本书的‘面子工程’,以为封面做得好看,书就卖得好。他们其实更应该将内容做好,这才是销售的根本。”
尚青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