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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鲁迅雕像遭涂鸦 师生痛斥涂鸦者

时间:2015年03月04日 07:44 来源:辽宁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鲁迅美术学院中心广场上的鲁迅塑像,深夜遭人涂鸦,这一被誉为鲁美标志的塑像遭涂鸦后,美院的师生在网上痛斥涂鸦者,希望学校尽快找出“凶手”,“还我们一个完整的鲁爷爷”。

  对于鲁迅美术学院以及所有鲁美人而言,鲁迅雕像不同于一般的雕像,它是鲁迅美术学院的标志性建筑,代表着鲁迅美术学院的主旨和追求,是鲁迅美术学院人的“门脸”。不言而喻,涂鸦鲁迅雕像,伤害了师生的感情,也是对公共财产的破坏。

  放眼全国,公共雕像频遭涂鸦,究其原因就是很多人把涂鸦雕像行为,只当成一种不文明现象看待,认为是缺乏社会公德心的表现。对涂鸦者一般只是予以道德谴责了之,涂鸦者并不需要为涂鸦行为付出代价,涂鸦雕像行为处于低成本或无成本状态,反过来又助长和纵容了在雕像上涂鸦的不文明歪风。

  从法律层面说,涂鸦鲁迅雕像行为,并不是简单的恶搞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义,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涂鸦鲁迅雕像,表面上只是在雕像上写写画画,但客观上损坏了雕像,需要专业人士才能清洗、修复,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涂鸦者是在夜间潜入校园中涂鸦鲁迅雕像,涂鸦内容无关艺术,只有标语,故意泄愤性质非常明显。

  因此,对于涂鸦鲁迅雕像的“凶手”,不能只是给予道德谴责,批评教育了事,应依法追究涂鸦者的法律责任。退一步说,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修复鲁迅雕像的花费必须要求“凶手”赔偿。只有对涂鸦者给予处罚,提高涂鸦雕像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成本,才能倒逼民众管好自己的不文明双手,不再随意涂鸦和破坏公共雕像,让鲁迅雕像不再受伤。□田水月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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