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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连元遭车祸案”宣判 肇事司机为醉酒驾驶

时间:2015年03月31日 13:11 来源:华商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闻回放:2014年5月28日20时40分许,在沈阳市青年大街浑河桥桥北,一辆黑色越野车由南向北越过中心护栏驶入逆向车道,与一辆出租车及三辆轿车相撞,造成一轿车驾驶人田某当场死亡、车内一名乘客受伤,出租车驾驶人及车内一名乘客轻伤的严重后果。

  经现场核实,轿车内受伤乘客为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死者为田连元之子。经沈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血液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肇事司机赵某为醉酒驾驶。

  首次报道题目:《田连元遭遇车祸颈椎重伤小儿子开车不幸被撞身亡》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今日上午,赵某交通肇事一案将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因为此案伤者为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死者为田连元之子,从事发起就一直备受关注。

  1月23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田连元并没有现身旁听庭审,仅双方家属前往参加庭审。

  庭审中,肇事司机赵某曾表示,愿用最大努力赔偿田家,希望能求得田家谅解,甚至愿意“为田家做牛做马”。

  但田家一方则认为赵某没有真诚悔罪,家属对其不予谅解,还提出赵某涉嫌的不应是交通肇事犯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今日,此案将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赵某最终会被认定交通肇事犯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宣判后,赵某是否会服判,会不会当庭提出上诉;田连元一方会不会提出上诉,答案都将在今日揭晓。

  ■事件回放

  车祸发生日期:2014年5月28日20时40分许

  地点:沈阳青年大街浑河桥桥北

  事件焦点:在连环相撞事故中,一名伤者为73岁评书艺术家田连元,事故导致其颈椎骨折,而田连元开车的小儿子在事故中身亡。

  据了解,事发路段限速80公里,而肇事司机赵某车速是83公里。事发后,经检验赵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03.9mg/100ml,为醉酒驾驶。赵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庭审日期:2015年1月23日上午

  地点:沈河区人民法院

  事件焦点: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田连元父子遭车祸案,肇事司机赵某曾当庭翻供,否认斗气别车。田家一方认为其不真诚悔罪,家属不予谅解。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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