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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连元车祸案索赔410万元 其中误工费达326万元

时间:2015年04月06日 08:04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其中误工费达326万元

  74岁的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肇祸者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事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向赵晓明、租车单位等4方被告索要赔偿410万元。

  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晓明有期徒刑3年后,他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记者从沈河区法院了解到,刑事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已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被起诉的四方包括: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车主张晓龙、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

  田连元及家属在起诉状中,要求赵晓明等4名被告承担医疗费13.6万余元,误工费326万元,伙食费用1万余元,营养费用1万元,住宿费用5000元,交通费用5000元,护理费用9.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此外,田连元还向法庭申请伤残鉴定,并依法鉴定等级另行计算支付相关赔偿费用。上述费用累计410万元。

  法院相关人员透露,目前此案正处在进行伤残鉴定阶段,还没有进入庭审阶段。一旦伤残鉴定结束,即可开庭审理,随后裁定民事赔偿结果。 (记者范春生)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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