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日前由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正式下发。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古籍经费)资助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保障古籍经费资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古籍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古籍整理成果的出版。此次下发的《办法》明确了古籍经费重点资助的5类方向,分别是: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具有较高史料价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对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已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项目。
对于申报项目的审定,《办法》规定具体将经过初审、复审、评审3个环节。在其中的评审阶段,由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古籍办)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通过学术专家充分评议、无记名投票和出版专家的认真核算,拟定资助项目及其等级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并发布公告。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古籍办、项目出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资助项目的出版单位应严格按照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古籍办签订的《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协议书》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本地区所辖或本部门、本系统出版单位承担资助项目的质量监管、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并承担古籍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办法》对资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及相应罚则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记者刘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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