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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案17日宣判 曾捏造损害杨澜等人名誉事实

时间:2014年04月15日 09:17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天,朝阳法院通报,4月17日上午9时,将在该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

  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该案曾于4月11日在朝阳法院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朝阳法院表示,“秦火火案”宣判过程将进行微博直播。 (记者刘洋)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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