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于正侵权案|全球百大品牌|扫心地|送诗人去流浪|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两岸文化  >  大陆文化看点

国家版权局将严打网络非法转载:法律保护新闻表达

时间:2014年06月19日 14: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由“今日头条”引发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版权之争仍在发酵。昨天,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启动剑网行动,规范网络转载是重点任务之一。几天前,中国版权协会和中国版权杂志联合主办“网络媒体作品使用版权问题座谈会”,共同研讨热点问题。针对有关“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解释道,法律不保护的是新闻事实,你不能垄断事实,但法律要保护的是新闻的表达。

  王自强称,按照现在的《著作权法》,网络媒体使用传统媒体稿件必须要“先授权,再使用”,但是网络可以用来抗辩的一条就是“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关键在于“技术中立”,“大家注意百度的官司,有赢有输,赢的就是他自然产生、没有主观因素,只要是败的他一定有主观因素,你选择了、你抓取了、你为特定对象提供了,都是主观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禾也认为,今日头条所谓新闻搬运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转载,一个深度链接,“他经过转码那个东西,应当是属于转载的,已经不在原来服务器上了,已经到他这边来了。而还有一部分是深度链接,也可以看到原来网站上的东西。”另外,他也认为,“纯粹的时事新闻,就是那几个W,那个应该不受法律保护,今日头条案子里所涉及到的问题还是作品。”(记者 罗皓菱)

[责任编辑:杨永青]

向艳梅:一路走来不容易

  “我是不会放弃(奥运会)的。”4年前在最后时刻落选奥运会,让女子举重69公斤级选手向艳梅失落许久,却没有让她就此消沉。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