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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 定位内容分发者

时间:2014年06月25日 08:44 来源:东方今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红极一时的“今日头条”近日接连遭遇“成长的烦恼”,刚刚与《广州日报》结束著作权诉讼,长沙晚报20日正式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昨天,《人民日报》又带来一则消息,国家版权局已对“今日头条”进行立案调查。

  国家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与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合作于6月12日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这次“剑网2014”专项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作为工作重点。这项活动启动前,国家版权局便注意到今日头条网。“国家版权局已收到了有关传统媒体的投诉,称今日头条网未经许可转载了他们的新闻作品。国家版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已经受理相关投诉,正在对今日头条网进行立案调查”。

  2012年8月“今日头条”App上线, 不到两年,“今日头条”已获得1亿美元C轮融资,此轮融资估值5亿美元。关于今日头条,CEO张一鸣介绍,跟传统门户网站APP相比,其定位是只做内容分发者,不做内容生产者。

  如何鉴定网络媒体侵权?于慈珂给出了一项原则“先许可,后使用”。“这是著作权法一项基本原则。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这项原则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是适用的,没有例外。”于慈珂说。综合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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