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主办、中国作家杂志社和编剧帮承办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布著作权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研讨会昨日举行,王兴东、汪海林、宋方金、余飞等众多编剧出席。众多编剧认为,目前的草案非但没有保护剧本原创者的权益,反而在削弱原创。
昨日,针对争议条款,编剧们毫不客气。让他们不满的是,此次的《著作权法修改稿》第三稿第三条指出“文学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剧本并未明确列入其中。而且,“剧本授权许可”被砍掉,只能授予“改编权”,也就是说,制片和导演、演员有权随意修改剧本的结构、主题和人物关系。此外,在第三稿中还突出了导演是影片第一作者,颠倒了现法和一、二稿中编剧和导演的地位排序。
在昨日的研讨会上,编剧希望以剧本著作权人的名义索回应有的权利:1.“剧本”明确列入“文学作品”;2.明确剧本的许可权和支付报酬权;3.不许颠倒视听作品作者的列举顺序和署名权;4.全权保障剧本单独使用的权利;5.不能取消摄制权;6.不能取消修改权。(记者 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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