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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君全传》惹官司 邓丽君之兄告出版公司侵权

时间:2015年01月29日 10:55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邓丽君全传》一书使用邓丽君姓名及肖像并披露邓丽君7段情史,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被邓丽君之兄告上法庭。一审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12万元后,出版公司提出上诉。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二中院开庭二审。

  《邓丽君全传》一书系师某、楼某编著,由上诉出版公司于2012年8月出版发行。据悉,早在2003年6月16日,师某曾与邓丽君文教基金会签订《出版发行合约》。师某以此授权编著了《邓丽君画传》和《邓丽君私家相册》。之后,师某和楼某又出版了涉案图书。

  邓丽君之兄邓先生诉称,该书在书名、封面、书脊、内页等众多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邓丽君”姓名,系侵权行为,而使用邓丽君照片500幅则侵犯了邓丽君的肖像权。此外,书中还以“首次披露邓丽君生前7段‘情史’”,擅自披露邓丽君个人隐私。邓先生起诉要求出版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毁已发行及库存图书,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1万元。

  出版公司称,其取得了邓家、邓丽君基金会和版权作者的授权,未侵权。一审判令出版公司向邓先生书面致歉,赔偿12万元经济损失。出版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昨天,邓先生的代理人当庭表示,邓家原本也想用《邓丽君全传》的名字出书,但出版公司率先使用,12万元赔偿款过低。尽管如此,邓先生仍尊重判决结果。

  出版公司则依然强调其已得到合法授权。代理人说,涉案图书与2004年出版发行的《邓丽君私家相册》几乎完全相同,二者仅在图片排列、内容上有所不同,没有超出授权范围,首次曝光只是宣传性用语。

  庭审最后,双方都同意协商解决,法官宣布于庭下组织调解。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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