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老字号小吃“恩元居”名称的使用出现纠纷,“恩元居”创始人马东峰的第三代传人马毓,起诉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停止使用“恩元居”名称,并索赔10万元。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马毓诉称,中华老字号小吃品牌“恩元居”创始人马东峰是她的祖父,第二代传人马振国为其父亲,她是第三代传人。1956年,因公私合营,她的家人经营的“恩元居”饭庄改造成为北京市恩元居餐厅。之后,该餐厅断断续续开展经营,后退出市场经营。2001年,该餐厅法定代表人向工商局申请注册了“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2005年,前门一带进行商业改造,北京恩元居餐厅再次消失在公众视线,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原“北京市恩元居餐厅”,始终没有保持长期、持续、稳定的经营。
2009年,她与父亲及家人协商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对由马家传承至今的“恩元居”字号进行系列的商标注册保护,并于2009年经国家商标局批准获得“恩元居”的3大类商标专用权证书。2013年9月份,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开始重新使用“老字号恩元居”对外宣传,网页的内容多次简化使用“恩元居”,在餐厅对外牌匾上,突出使用“恩元居”大字,店内醒目位置高挂已停放不用多时的“恩元居”牌匾,墙上醒目位置还悬挂“恩元居”的简介。
马毓认为,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侵犯了她的商标专用权,起诉要求其在对外宣传中停止使用“恩元居”名称,赔偿她经济损失10万元。
北京前门恩元居餐厅辩称,其是经过1956年公私合营后改制的集体企业,对于“恩元居”的使用是有历史沿革传承的,虽历经拆迁,但公司营业执照始终存在,从未被管理部门吊销。该餐厅认为,1956年改造后,恩元居字号与马家人没有任何关系了,也给了马家人补偿,不存在传承问题,其一直不间断地以恩元居作为商标经营是在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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