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当局“卫生福利部”预告管理办法草案,高油、高糖或高盐的零食及快餐儿童餐,将不能在电视少儿频道播出广告。
台“卫生福利部”预告“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之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草案,只要食品脂肪占总热量的30%、糖或饱和脂肪占总热量的10%、每克固体或每百毫升液体反式脂肪在0.3公克以上、每大卡含钠量1毫克以上,都不得于少儿频道做广告。
台“卫福部”人士表示,目前台湾约有14个电视少儿频道播出此类广告,以零食、饼干业者影响最大。快餐业者贩卖的汉堡、薯条,或便利商店出售的便当,若营养成分不符合这项规定,也不得在少儿频道上播出。
台湾儿福联盟曾调查发现,岛内儿童年平均收看逾8000个垃圾食物附赠玩具的广告,当局为避免影响业者太大,并未将赠送玩具的食物广告纳入此次限令。
[责任编辑:郜利敏]